“漫”說民法典|撫養義務,不可推卸!
發布時間: 2022-04-21 文章來源: 作者:
“徒法不足以自行”
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
為扎實推進民法典的學習、宣傳、貫徹,切實發揮民法典固根本、穩預期、利長遠的基礎性作用,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江蘇省司法廳組織專門力量編寫、繪制了《以案釋法·漫畫民法典》普法書籍,通過“以案釋法”“漫畫”等表現形式,圖文并茂地呈現民法典相關條文的法律規范和典型案例,為人民群眾提供全面、豐富、實用的民法典學習和實踐指引。
今天分享的典型案件,涉及父母履行撫養義務問題。
王某與李某于2006年登記結婚,2007年生育一子李小某。
2015年雙方因瑣事發生矛盾,王某帶李小某回娘家居住。
之后,李某與王某未能和好,李小某一直跟隨王某生活,李某對李小某的生活不聞不問。
后李小某訴至法院,要求李某支付其出生后的撫養費。法院判決認為,父母對子女負有撫養教育的義務。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的,未成年子女請求支付相應撫養費的,應予支持。李某認可自2015年開始未支付李小某撫養費,故判決支持李小某的訴訟請求。
法官說法
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法定的。實踐中,在父母離婚子女隨父母一方生活后,可能會出現另一方拒絕支付撫養費等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形。
《民法典》從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出發,明確規定父母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的,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亦有權請求支付撫養費。
法條鏈接
《民法典》第26條第1款: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、教育和保護的義務。
第1067條第1款: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,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,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。